海外远程视频公证业务办理须知
2022-04-21 17:11


中国驻伊斯坦布尔总领馆通过伊斯坦布尔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与国内公证机构合作,推出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方式,用信息化手段便利海外中国公民办理公证事务。我们将尽力做到让您“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为您提供高效便捷、普惠均等的公证服务。在您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业务前,须认真阅读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一、申请条件

当事人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

(二)已在土耳其合法连续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土耳其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

(三)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系我馆无法办理的,且当事人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四)可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包括:声明、委托(包括涉房产、股权、继承等重大财产类事务)、婚姻状况、国籍、指纹、姓名、出生、死亡、亲属关系、身份证、无犯罪纪录、经历、学历、职业资格证书、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文本相符、证书(执照)公证等。最终是否可予办理由国内公证机构决定。

(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当事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四)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五)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六)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七)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八)当事人拒绝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的;

(九)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二、办理流程

(一)当事人参照开展远程视频公证试点的国内公证机构名单,自行联系相关国内公证机构,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准备并上传有关材料,预约申请,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如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将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与总领馆及签证中心商定办理时间,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到签证中心办理有关公证。

(三)整个流程须遵守按照总领馆和签证中心防疫要求,提前提交健康情况及涉疫书面申报,并于办理当日进行体温检测。

(四)当事人在约定办证时间,携带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亲自来签证中心,阅读本须知并签署《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一式两份),明确相关权责和试点馆免责条款后,在相关领事官员和工作人员协助下,当事人与公证机构视频连线完成公证程序。

(五)视频公证结束后,当事人直接向公证机构缴纳公证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包括公证书翻译费、申请公证的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与公证机构商定取件方式、进度查询等事项并直接向签证中心缴纳服务费。总领馆不就海外远程视频公证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六)公证程序结束后,当事人通过签证中心将视频连线中公证机构审核过的材料邮寄当事人指定的国内收件人,邮费由当事人承担。

(七)公证机构收到邮寄材料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程序出具公证书。

三、相关规定

(一)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务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二)对当事人所填写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将及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形式依法进行核实。如果因当事人不如实填写申请公证事项的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或因条件所限无法核实到有关信息的,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三)当事人根据邮寄承运部门关于邮寄过程中发生材料丢失、损毁等赔偿条款自愿投保,如发生纠纷应当由当事人自行与承运部门协商解决。

当事人选择采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方式申办公证,即视为当事人自愿申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已阅读、理解、知晓、认可本须知中每一项内容,并愿意接受想要规则的约束,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免除我馆和签证中心的一切责任。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中国驻伊斯坦布尔总领馆证件咨询电话:0090-2122992855

远程视频公证联系邮箱:istanbulcenter@visaforchina.org

伊斯坦布尔中国签证服务中心网站: https://bio.visaforchina.org/IST2_ZH/

伊斯坦布尔中国签证服务中心地址; Maslak Mah. Meydan Sokak. No.5 Spring Giz Plaza  Kat:14 D47-48 34398  Sariyer Istanb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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